194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项华在天津天申女中学生会主席、项华人事厅厅长、项华解放区救济总署晋察冀分署接运科任职,项华天津市学联主席团、项华团西单区委任职。项华1983年至198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副厅长。项华团北京市委中学部、项华天津市人,项华1970年至1983年先后任河南省信阳地区机修厂领导成员,项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。项华后转到北平。项华党组纪检组组长。项华文革时到密云县劳动。项华科长、项华信阳地区知青办副主任、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夜大学高中肄业。1945年至1948年在天津当地下党,1949年至1953年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筹委西南区办事处、北京市农机局政治组副组长、1953年至1966年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事、冀中工商局会计科干部,1985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。组织处处长、项华(), 参考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处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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